筑起大數據時代隱私保護安全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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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2-24 16:45

當今時代,大數據是政府、企業、個人爭相開發利用的一種資源。隨著大數據技術的發展,數據的挖掘、整合、交易越來越便利,一些企業對個人信息的掌握和應用越來越深入。大量個人信息在網絡上存儲、生成、使用、交換,一方面方便了人們的生活,另一方面也使大范圍、深程度的侵犯隱私成為可能。近年來發生的個人行蹤記錄遭售賣、朋友圈信息被盜用、電商數據外泄、隱私信息刷屏等現象表明,大數據開發利用中的信息安全問題漸成隱患。

大數據技術通過分類、聚類、回歸分析、關聯規則等算法,可以從海量不完整、非確定性信息資源中挖掘出有價值的實用信息和知識。但這種技術運用也會帶來信息安全問題。在數據存儲、處理、傳輸的各個環節,人們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渾然不覺地被他人所掌握和利用。如被商業企業和廣告界所推崇的精准營銷,就是商家通過線上線下的大數據整合,將用戶的興趣愛好、行為習慣等信息收集起來,進而形成對用戶的精確定位,再把產品推送給用戶購買。

大數據時代信息安全的威脅不僅來自大數據抓取、記錄的個人信息被泄漏,事實上,大數據與雲計算、物聯網等技術的深度融合應用可以把機器、物件、人、服務等各種元素關聯起來,通過計算、分析、生成等方法,在看似無關的事物之間建立起聯系,在此基礎上預測人們的生活狀態和行為方式。另外,大數據及相關技術發展也使侵犯隱私的手段更加多元和隱蔽,使侵犯隱私的責任人很難被確定。因為信息在網絡上不斷被下載、存儲、編排、傳播,經過種種共享與買賣,侵權責任人往往由個人變成模糊的群體,使得具體的侵權責任人難以被追查。

在個人信息的收集、存儲、管理與使用等方面缺乏嚴格、統一的標准和監管,是導致侵犯個人隱私事件頻頻發生的重要原因。比如,何種信息可以被何種機構所搜集,信息在何時、何地可以通過何種形式披露、留存和使用,信息使用的期限應該是多長,這些方面目前均缺乏明確規定。這導致個人信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企業等信息使用者自律,其約束效果顯然是有限的。

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安全已成為網絡治理的重要議題。實踐中,比較有效的做法是加強立法,依法保障公民基本信息權利不受新技術侵犯。目前,我國已頒布數十部法律法規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,刑法也有相應的懲治條款。但法律法規對於電商企業、“兩微一端”等大規模採集個人信息組織機構的約束力尚顯不足。因此,亟待在法律層面加強對個人信息採集、存儲、使用的規范和監管。

除了加強立法,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還應在其他方面採取有力舉措。比如,與大數據相關的行業組織具有及時、高效感知市場發展動態的優勢,應加強行業自律建設,在網絡隱私認証規則、技術保護規范等方面形成行業自律規約,約束企業行為。再如,應推動形成全社會數據使用規范,從數據精度處理、數據人工加擾、數據周期保護、隱私數據特殊保護等方面入手,維護個人信息安全。同時,還應提高公民依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意識,倡導個人有節制地使用個人信息,規避大數據技術發展帶來的信息安全風險。